第一章 总 则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镇江)沙龙是由镇江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共同发起,
吸纳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参加的工作、学术交流组织,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成立的开放性平台。
第二章 沙龙的宗旨:
建立镇江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共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第三章 沙龙成员: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具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成员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本着自愿参加,共同建设的原则参加,并填写沙龙组织登记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是指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参加沙龙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培育企业通过两个途径参加沙龙,一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二是企业申请参加由秘书处审核确定。
2.管理体系:沙龙由主席团负责管理,主席团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总监担任,沙龙建立轮值主席制度,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每月轮值一次。
3.工作机构:设立沙龙秘书处,由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江苏)研究基地主任担任秘书长,并由秘书长提名若干副秘书长,报请沙龙主席批准。
第四章 沙龙常设地点
沙龙秘书处设依托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江苏)研究基地,地点为镇江市经十二路镇江科技园双子楼研B座6楼603室。
第五章 沙龙使命与任务
沙龙作为非独立法人的互助组织主要为沙龙成员提供交流和学习平台。其使命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汇聚企业建设,促进沙龙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其主要任务为:
1.加强沙龙成员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2.面向沙龙企业开展专业知识产权培训;
3.组织沙龙企业开展知识产要权工作和学术交流;
4.建立与国家、省知识产权的联系
5.应沙龙企业要求开展相应的服务与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沙龙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镇江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开展活动。沙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以及以盈利为目的活动。
第七章 指导委员会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镇江)沙龙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镇江市及各辖市、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中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职能处室负责人和镇江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第八章 法律效力
本章程经沙龙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由沙龙秘书处负责解释。
沙龙秘书处联系人:管理 15996847886(微信同号)。